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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愿意,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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