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程序 > 正文
结婚程序不合法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2018-05-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关于婚姻无效是婚姻效力中并不少见的一种情况,一般来讲,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导致婚姻无效。那么结婚程序不合法的是否能申请婚姻无效呢?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结婚程序不合法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以上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结婚程序不合法能申请婚姻无效吗”的内容。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对于结婚程序不合法的,因为其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是不能够申请婚姻无效的。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离婚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