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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两年 启动离婚程序
2011-04-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要回?如果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应该遵循什么程序?丈夫离家出走,离婚程序怎么走?

  杨女士问:我与前夫于2009年7月协议离婚,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前夫抚养。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丈夫失踪两年,如何办理离婚?

  肖女士问:我丈夫离家出走已经两年了,还带走了全部存款,我想和他离婚,该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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