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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
2019-06-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重大的影响,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知道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要求有关的人员进行赔偿的,不过在赔偿的时候有一个赔偿的标准,接下来就跟随离婚法律网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

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

  一、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二、离婚精神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双方都有过错的,则不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精神赔偿

  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精神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因一方对婚姻不忠,给另一方造成的主要是精神伤害。《婚姻法》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要求精神赔偿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首次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严重伤害夫妻关系导致离婚的情形,通过法律干预力度,强制约束夫妻相互忠诚和对家庭的责任感。谁实施破坏家庭行为,谁就要对此负责,并受到经济制裁,从而使无过错一方本已备受伤害的身心获得一定的心理慰藉和平衡,保护了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利益。所以,只要无过错方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会依法支持的。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有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在进行请求赔偿时,首先要对过错方的行为急性认定,其次考虑有关的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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