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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引起的纠纷
2016-06-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先让大家了解一下同居与事实婚姻之间的区别。实践中,男女双方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办理了婚礼,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认为婚姻是成立的,系事实婚姻。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办理了婚礼或虽未办理婚礼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才属于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因此,目前未办理结婚手续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绝大部分是同居关系,只有很少一部分属于事实婚姻。

  还有一点需要大家了解,自2001年我国新《婚姻法》实施后,在我国的法律术语中,再无“非法同居”一说,只有“同居”的说法。

  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及处理原则: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处理。既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我国虽保留着“非婚生子女”的称谓,但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如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抚养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我国在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抚养问题上,同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一样,首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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