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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能在婚姻登记处摆摊吗?被质疑乱收费
2015-11-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1月5日,某网上的一则网帖引起不少网友关注。发帖网友“Baby多”称,她于11 月4日在青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高高兴兴的一天,却被告知要拷走颁证时的影像资料,得支付199元。媒体就该事件进行了了解,发现是一家婚庆公司利用青秀区婚姻登记处颁证厅等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网友反映

  拷照片收费不合理

  发帖网友蒋女士称,在婚姻登记处颁证结束后,一工作人员给她和丈夫摆拍了不少照片。结束后,她打算拷几张回去留作纪念。“不单张出售,要拷就得全套拷,共 199元钱,另外送点纪念品。”摄影方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蒋女士认为,她只想拷几张稍微好点的,对方却要“打包”卖,不大合理。

  在理论过程中,蒋女士才知道,拍照的是一家名为“天禧”的婚庆服务公司人员,而摄影摄像的,也都是这家公司的人员,并不是民政局的颁证员。几番理论,蒋女士花99元拷出了十几张底片。

  不少某报网友认为,对这样的事情就应该曝光!

  媒体走访

  提供服务缺乏透明度

  11月5日上午,媒体来到青秀区婚姻登记处询问,一名开展婚庆服务的工作人员说,拷照片和视频是199元,只拷照片要99元。媒体问是否能够开发票?该工作人员表示没发票,只能开收据。

  媒体采访多名在青秀区婚姻登记处领证的市民,他们均告诉媒体,颁证后确实有人指挥他们摆拍合影,拍完后,才告诉要收钱。

  在登记处大厅内一个角落,婚庆公司设了个服务点,门口挂出了“温馨提示”,提示内容中提到了“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摄影服务”,却没有明确拷走照片的价格。婚庆公司身着黑色服装的工作人员也可随意出入颁证厅以及办事窗口内开展相关活动。

  部门要求

  人员场地收费须分开

  民政部出台的相关标准中曾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分开。自治区民政厅、南宁市民政局也一直要求各婚姻登记处做到办理婚姻登记与提供婚姻经营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的三分开。

  就上述事件,南宁市青秀区婚姻登记处某负责人解释,这些收费行为都是婚庆公司所为,与登记处没有关系。不过公司是出于方便新人的考虑出发的,可能在操作过程中,提醒得不到位,容易让新人误解。该负责人还认为,该婚庆公司在兴宁区、良庆区婚姻登记处都设有服务点,总的来说这家公司服务做的还是可以的。业内人士提醒,新人应主动识别区分,事先了解婚庆公司相关服务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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