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登记结婚时惊呆 被告知已“嫁”台湾14年
摘要:重庆一女子到婚姻登记处领证,却发现自己“远嫁”台湾14年,她称曾经丢过身份证。
主持人:如果说我们的身份证信息出现了问题的话,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的。这不,北碚的市民赵女士本打算今年登记结婚,可是她到婚姻登记处时,却被告知,在14年前她和一个台湾的外籍人已经结婚了,小两口顿时懵了。赵女士想起来,这可能跟她在 2000年的时候,丢过一次身份证有关系。
赵女士:民政局跟我说,我在2001年的时候,就已经有一次结婚登记记录了,而且还是属于一幢涉外婚姻。
解说:当赵女士带着男友到北碚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事宜的时候,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原本心情愉快的两个人都惊呆了。婚姻登记中心的记录显示,早在2001年,赵女士就已经和一个台湾籍的中年男人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
赵女士:当时我就懵了,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解说:结婚是人生大事,岂可儿戏,赵女士说这根本就是没有的事情。随后,赵女士在重庆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中心调取了2001年那次的结婚登记档案,立即发现了异常。
赵女士:身份证信息内容是我的,但是上面的照片却不是我。
解说:登记结婚的证件照明显不是赵女士本人,家庭记录方面显示父母双亡,而事实上,赵女士的父母双亲至今健在,婚前体检报告中,登记记录中结婚女子的血型是 B型,而赵女士的血型其实是O型,最重要的是,档案中家庭户口登记的派出所经办民警姓名为樊莉,而北碚文星湾派出所从来就没有过这样一位民警,那么,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呢?
赵女士:我的一代身份证曾经丢失过。
解说:赵女士说,2000年的时候曾经遗失过身份证,很可能是有人因此冒用了身份证信息,办理了涉外婚姻登记。通过询问民政局,赵女士得到的最终答复是,婚姻登记中心既不能给赵女士办理第二次结婚登记,也无权取缔前一次登记记录。多方奔波之后,今年10月23日,赵女士将重庆市民政局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认为民政部门在当初的审核工作中存在工作瑕疵,要求其对其更正。在律师事务所,记者见到了赵女士的委托律师。
律师:这种案子极少,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
解说:据王律师介绍,如果2001年的那次结婚登记属于故意骗取结婚证的行为,民政部门在2003年之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撤销,但问题在于,自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这项规定有了变化。
律师:1980年婚姻法规定,像这种骗取结婚证的行为,民政部门可以核实撤销,包括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有这个规定,新的《婚姻法》对于骗取结婚证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当于把原来的规定取消了,这是目前法律的空白。
解说:王律师表示,现在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民政部门在当初的审核工作中存在工作瑕疵,并要求进行更正。目前,赵女士的诉讼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交叉审理,给出答复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还要经过台湾方面的核实确认之后才能办理,赵女士对此感到很无奈,她目前已经怀孕8个月,还有 1个多月时间孩子就要出生了。
赵女士:面临着以后我的孩子成了黑户口,而且我单位这边也可以完全不管我了,生产完后的几个月时间,我该享受的待遇我都享受不了,而且我平白无故的还要负担许多费用。
解说:眼下,赵女士正在焦急地等待当中赵女士的麻烦最终能不能得到解决呢?让我们继续关注。
主持人:这身份证可得保管好了,别乱丢,同时也提醒大家,身份证的复印件也请大家保管好了,如果弄丢了,会给我们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