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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柯灵骨灰归属引发讼争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著名作家柯灵去世后,骨灰一直由妻子陈国容和她的外甥朱先生保管。时过8年,柯灵的9名子女起诉朱先生,要求安葬父亲的骨灰,而朱先生则认为应按照陈国容的遗嘱将骨灰海葬。到底谁对柯灵的骨灰享有优先处分权?2008年11月 18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朱先生将柯灵骨灰交还其子女。朱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于近日提出上诉,认为判决存在的最关键问题是,没有认定陈国容遗嘱的法律效力,而是依据我国民间习俗来限制“个人遗嘱自由”,由此引发一个法律问题:遗嘱和民间习俗哪一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柯灵9子女起诉讨要父亲骨灰

  柯灵原名高季琳,是著名作家及编剧,他生前留下遗嘱:丧事从简,不举行追悼会、遗体告别等仪式,遗体可供医学解剖,书籍等全部遗产由妻子陈国容全权处理。2000年6月19日,柯灵去世后,遗体火化,骨灰一直由陈国容保管。2 007年8月27日陈国容去世,临终前留下遗嘱,希望将自己和柯灵的骨灰一起撒入大海,遗产和版权由一直照顾他们生活的外甥朱先生继承,并全权处理她与柯灵的身后事宜。

  然而,正当遗嘱执行人朱先生要对骨灰进行处理时,柯灵的9个子女出面阻拦,要求朱先生归还父亲的骨灰。200 7年8月31日,他们在《关于柯灵先生骨灰的处理意见》中声明:对于继母陈国容的骨灰处理,我们将尊重其本人意愿、负责其后事的家属及其组织上意见决定。对于我们的父亲柯灵的骨灰,一是必须遵循父亲遗嘱,任何人无权强加改变;二是任何的改变必须征得绝大多数子女的同意;三是父亲的骨灰被继母放置于无人居住的复兴西路房屋内长达七年之久。子女亲属,包括海内外喜爱父亲作品的读者始终无法祭扫、缅怀、寄托哀思。为此,我们要求在此次继母遗体处理的同时,将父亲的骨灰盒移至正式的公开场合,以便于子女亲属及广大读者瞻仰、祭扫凭吊,直至最终安葬于相应的场所。但其要求遭到朱先生拒绝,双方协商未果。

  2008年8月,柯灵9名子女一纸诉状把朱先生告到徐汇区人民法院。诉称:在父亲柯灵去世时,陈国容在世,考虑到陈国容是柯灵的妻子,由其保管父亲骨灰是正常的,但是陈国容逝世后,父亲的骨灰交由遗嘱执行人保管是不妥的。因此,原告要求法庭判令:朱先生归还父亲骨灰,由其子女予以安葬。

  法庭上,被告朱先生辩称,他曾按遗嘱向相关海葬服务部门申请海葬,但由于柯灵身份特殊,该服务部门决定暂缓办理此事,因此将柯灵骨灰安放在其旧居。虽然旧居无人居住,但他定期前去打扫。

  朱先生代理人、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徐宗保律师认为,陈国容的遗嘱形式上符合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没有瑕疵;陈国容欲处分柯灵骨灰的方式并不违反柯灵生前遗愿,柯灵遗嘱中有“可捐献遗体供医学解剖”的意思表示,该遗愿含有“不保留骨灰安葬地”的意思。海葬与捐献遗体的处分方式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柯灵遗嘱中有身后一切均由陈国容处分的表示,证人徐天锡亦证明柯灵将身后事均交陈国容处理,因此,陈国容处分柯灵骨灰的意愿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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