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五保户去世后房产归谁?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例】赤峰市的张某因身体残疾一直未成家,父母去世后,由村集体以五保户对象供养。如今张某去世,留有3间房屋。张某只有一个弟弟。现在张某的弟弟要求继承房产,而村集体也认为自己有权利取得该房产。那么,该房产到底如何处理?

  【法理评析】内蒙古鸿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玲:根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是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本案中,张某已经事实上享受到了村集体的抚养,但是村集体却没有和张某签订五保户抚养协议。而张某的弟弟又要求对张某的遗产予以继承。因此,该房屋应当由张某的弟弟依法继承,而对于村集体因抚养张某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张某的弟弟在继承的房产中予以相应补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