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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之前留下遗嘱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母亲过世之前留下遗嘱称要把房子留给女儿,但是没有进行公证,不久,父亲也写下同样的遗嘱。昨日,家住开发区晨光小区的赵女士给“社区律师帮你维权”栏目记者打来电话,询问没有公正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具有法律效力,房子何时能过户到赵女士的名下?

赵女士今年35岁,有一个收养的弟弟。赵女士的父母一共有3处房产。去年2月份,她的母亲因病住院,去世之前留下遗嘱:一套房子给赵女士,一套房子给赵女士的弟弟,另外一套门头房也给赵女士。因其母亲不久后即去世,所以没有进行公证。不久,其父亲也留下书面遗嘱,遗嘱内容与母亲相同。

律师观点: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卫: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有三种形式,即口头遗嘱、自书(代书) 遗嘱、公证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大于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在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书面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母亲只是有权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虽然其父亲也留有书面遗嘱,其在其父亲尚在世的情况下,该房产暂不能过户到赵女士名下,除非其父目前以赠予的方式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给予其女儿,赵女士方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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