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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继承人再交易要按市场价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房屋继承评估价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市民继承房子后再交易,建议按市场价进行交易。   昨日,房管局举办关于继承赠与课税房地产评估及估价机构管理的在线交流活动。有市民提出房屋继承评估价比房屋在市场上的卖价要低很多,如果继承人之间按这个评估价格进行买卖,似乎并不公平。署名伍敏的网友问:“如果几个法定继承人愿意把房子卖给其中一个继承人,是按市面交易价还是继承评估的估价进行交易?”

  对此,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继承评估是为了办理公证收费,房屋评估价格一般只是房地产市场价格的20%左右。所以,如果几个法定继承人愿意将房屋卖给其中一个继承人,应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和交易。另外,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可以采用放弃继承方式办理。

  据了解,办理房屋的继承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费用为继承评估价2%。也就是说,目前一套市场价60万元的房子,继承评估价大概是12万元,公证费约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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