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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身亡 公婆与儿媳为房产对簿公堂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水母网4月25日讯 (YMG 记者 白晓娟) 刘女士与丈夫购买了一套房产,其后丈夫不幸意外身亡,为继承房产的事。近日,公婆与儿媳对簿公堂。

    芝罘区的刘女士与丈夫育有一女,2003年夫妻俩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房产证办在丈夫名下。当时房价为49万元,其中首付19万,剩余的30万元办了按揭贷款。今年3月,刘某的丈夫发生意外死亡,此时还剩23万元的贷款没有偿还,之后刘女士用自己的收入偿还完23万元的银行贷款。日前,刘女士的公公、婆婆将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此时,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7万元。那么该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说法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林静律师认为,综合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贷的30万为夫妻共同债务。刘女士享有其中一半的权利,当然也应承担其中一半的债务。刘女士丈夫的遗产应包括:一半的房产及其死亡时所剩的23万债务中的11.5万。因在丈夫死后,刘女士一直用其工资收入即个人财产偿完剩余的23万贷款,故该案中遗产分割的原则为:房产价值应为遗产分割时的价值,即107万,其中,作为遗产分割的部分仅为107万的50%即53.5万;53.5万中,应先返还刘女士代为偿还的11.5万债务,此时剩余的42万才为可供分割的遗产;继承人有4个,即刘女士、刘女士的女儿、刘女士的公婆。应当在这四个人中平均分配42万的遗产,即每人分得10.5万;房屋一般情况下最终应归刘女士所有,但刘女士应向其公婆支付他们应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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