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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疾病的养子有没有继承权
2021-07-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患有精神疾病的养子是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养子女跟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完全是平等的,而且,鉴于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原则上应该适当的多分一部分,即使立遗嘱,必须给患有精神疾病的养子留一部分遗产。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患精神疾病的养子有没有继承权

  患有精神疾病的养子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患精神疾病的养子有没有继承权

  二、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产分割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患精神疾病的养子有没有继承权”的详细内容,综上,养子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因为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就失去继承权,我国法律制度中也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像是杀害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伪造遗嘱等行为,如果立遗嘱的时候没有给患有精神疾病的养子留任何遗产,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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