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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能不能继承
2021-05-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居住权是不否可以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居住权能不能继承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居住权能不能继承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居住权能不能继承

  二、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

  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房屋居住权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居住权能不能继承”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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