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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应偿债 丈夫餐费妻买单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丈夫生前欠下饭费2000余元,妻子却拒不还款。近日,山东沾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妻子归还欠款,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吴某生前累计欠下某餐厅2000余元的饭费,后吴某在一次车祸中死亡。餐厅老板向吴的妻子催要多次,先均以无款为由拒付,后以“我又没有吃你们的饭,谁吃的饭向谁要”为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餐厅将吴某之妻诉至法院。
  
  经科学技术鉴定餐费单据上的名字确属吴某签名后,被告仍以无款为由拒付。法院查证被告所住楼房为死者与被告生前共同购置,已向单位交纳2万余元集资款,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死者的遗产保管人,所保管的死者的遗产足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下债务,被告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判决后,吴某按时交纳了全部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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