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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生分诉赡养 法官调解化纠纷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延庆法院八达岭法庭调解解决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被告长子尤某同意每年给付原告母亲于某赡养费1400元。
  原告于某的丈夫去世后,于某将家中大部分财产平均分给了两个儿子,自己只留下一小部分用于维持今后生活。当时,于某和两个儿子签订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对家中的三处房产进行了约定,并且约定两个儿子每年要各支付赡养费2000元。由于大儿子尤某一直没有给付赡养费,并且对母亲的态度恶劣,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大儿子尤某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按协议支付赡养费。

  被告尤某辩称,原告作为母亲应该体谅子女的生活状况,母亲远比自己的生活条件好,而且没有经济压力。对母亲要求支付赡养费的做法难以理解。

  主审法官通过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这种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在于经济问题,而是因为情感上彼此欠缺沟通引起的纠纷。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均表示给对方以谅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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