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文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儿要求
继承父亲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的案件。
原告李某的父母于1992年离异,李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后父亲再婚后又生育子女。2003年6月,父亲因工死亡,获单位一次性补助金8.2万余元。原告认为,她作为死者的亲生女儿,有权
继承该笔补助金,而继母却独自将钱领走,故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其权益。
法院认为: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是固定的,不论供养亲属多少,均按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8个月给付。这笔钱是补给死亡者亲属的,故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经法庭主持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目前,原告已主动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