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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补助不属遗产 起诉继承难获支持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崇文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儿要求继承父亲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的案件。
  原告李某的父母于1992年离异,李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后父亲再婚后又生育子女。2003年6月,父亲因工死亡,获单位一次性补助金8.2万余元。原告认为,她作为死者的亲生女儿,有权继承该笔补助金,而继母却独自将钱领走,故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其权益。

  法院认为: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是固定的,不论供养亲属多少,均按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8个月给付。这笔钱是补给死亡者亲属的,故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经法庭主持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目前,原告已主动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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