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户口本上有个从没见过面的"隐形人" 继承?
2011-09-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昨天一大早,杭州的王先生打来电话焦急的说,他养父母过世之后,作为养父母唯一的孩子,他想继承养父母的房产,可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户口本上还有一个人,而这个人如果找不到,就办不了任何手续,那么,户口本上的这个人究竟是谁呢?她如今又在何处呢?

  王先生今年65岁,住在杭州夕照新村一个30平方米的房子里,7岁那年被养父母收养。17岁那年,王先生当兵去了。就在他到部队的这段日子,养父母告诉他,他们又收养了一个女儿,取名王忠妹。

  由于王先生坚决反对,三个月之后,养父母把小女孩送走了。从此以后杳无音信。“我1968年回来,包括中间探亲,从来没看到过这个妹妹。”

  之后,养父母先后去世了,把住的地方留给了王先生,不过没有过户。半年前,王先生被查出患了晚期食道癌,他想把房子的户主改成自己的名字,方便以后子女继承。可是,当他去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他家老房子的户口上还有一个人的名字,户口本上明确写着:养女。也就是说,当年王先生的养父母已经办好了领养手续。这意味着,房子也有她一份,王先生不能独占。这下,王先生傻眼了。

  王先生:“早就送走了,邻居们都知道。”

  王先生邻居:“我们邻居20年了,他家只有他一个孩子。”

  王先生这才想到要打听当年收养的小女孩的去向,可是这会儿哪还有人知道啊。最让王先生奇怪的是,这么多年了,这个女孩为什么从来没找过他,难道她从来不用户口吗?另一种可能是,因为当时制度的不完备,小女孩已经另外申报了户口?如果是这样,那王先生岂不是要面对一个实际上已不存在的“隐形人”了吗?

  王先生说,现在他委托了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做公证,可是如果没有这个女孩的消息,他不能做公证,也不能继承房产,眼瞅着他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王先生非常着急。

  记者找到了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公证处的副主任周国强表示:这个养女是王先生养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王先生如果找不到这个养女,而又想要继承养父母的财产,可以有两种方法。“父母生前单位证明、社区证明、两个以上的老邻居证明、组织证明等,证明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宣告这个养女失踪或死亡,最终由法院裁定。超过一定期限没找到人,王先生就可以申请继承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