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养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011-08-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养父先于养母去世,但养母在去世前却立下遗赠,将养女也有份额的遗产全部赠予给了自己的侄女林琳夫妇。养女黎芳为索回自己应得的遗产而将林琳夫妇告到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林琳夫妇支付黎芳20万元的一审判决。

  养母没有给养女留下遗产

  在解放初期,林老伯与妻子秦老太就开始抚养7个月大的养女,取名林芳,三人共同生活于浦东的一私房内。林芳外嫁后改为黎芳。1999年11月,林老伯去世,2005年,因私房动迁,秦老太获各类补偿、奖励和补贴近100万元,之后她用77万元购买了闵行区的二手房一套,但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权利人不但有秦老太,还有侄女林琳。

  2006年1月,经法院判决解除了秦老太与黎芳之间的收养关系。2007年6月,秦老太因病死亡,留下的公证遗嘱称闵行区的一套房屋产权由林琳及其丈夫共同继承。

  索遗产将获赠者告上法庭

  失去了养父母的同时,黎芳也失去了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黎芳大惑不解,多次与林琳夫妇理论能否得到自己的应得的遗产,但终因难以勾通而作罢。于是,黎芳将林琳和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林琳夫妇归还由自己依法继承的遗产份额23万余元。

  但林琳却认为,黎芳与养父母已不再往来,双方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也已解除。再则,其养母秦老太生前已立下遗嘱并公正,决定将房屋的份额由自己并丈夫共同所有,故不同意黎芳的诉讼请求。

  养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

  法院认为,林老伯去世后,黎芳与秦老太同为林老伯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私房动迁后,动迁款中二分之一应为秦老太所有,另二分之一应为林老伯遗产,由黎芳和秦老太共同继承。考虑到秦老太与林老伯系夫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故秦老太对林老伯的遗产可适当予以多分。但动迁款并未在黎芳和秦老太之间分割,而是由秦老太全部取得,故秦老太应负有偿付黎芳相应的林老伯遗产份额的义务。

  秦老太以部分动迁款后购买了闵行区的房屋,并将其产权份额遗赠给林琳夫妇,林琳夫妇明确接受遗赠并实际取得遗赠财产后,理应偿付秦老太生前所负债务,故黎芳诉请要求林琳夫妇支付相应的以动迁款计算的遗产份额,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考虑到秦老太对林老伯遗产可适当多分,故对黎芳诉请的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