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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起纠纷 民行介入化解矛盾
2011-08-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合肥晚报讯 父亲死后,继子和继母为分割房产对簿公堂,案件审理期间,继子到检察机关申诉说继母将一套住房“过户”给了自己女儿。近日,在蜀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的介入下,两起案件所引发的家庭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1994年12月,杜老与刘老两位老人再婚。2007年10月,杜老撒手西去。为了分得父亲生前留下的房产、存款,杜某某将继母刘老告上法庭。双方对簿公堂后,杜某某发现,刘老于今年1月通过诉讼手段将自己购买的前夫房屋转到了自己女儿王某名下。杜某某认为,该房产属于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继母瞒着他将该房产过户给王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他是案外人,法院不受理他的申诉,杜某某为此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诉。

  蜀山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并查明相关事实后,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法院将两案一并审理,在法院主持、检察院参与下,杜某某和继母达成和解协议,继母分割8万余元现金给杜某某,杜某某不再主张争议房屋的权利。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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