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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 男女平等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我国《宪法》、《继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妇女包括出嫁女,再婚寡妇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继承权。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些为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上述法律明文规定的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妇女无论已婚未婚,均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因为既然结婚的男子有继承权,那么已婚的妇女自然也有继承权,不能因女儿出嫁便不允许其继承,否则便是违背了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既然妻死再娶的丈夫继承已死妻子的财产不受任何限制,那么丈夫死亡后妻子继承其财产也不应予以阻挠,寡妇带产改嫁是符合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的。

  另外还应明确的是继承遗产的份额上男女也应平等,不能因老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予以特别的照顾,并把是否尽到养老育幼的义务作为确定遗产份额的多少、确认继承权取得和丧失的法定条件。《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本着团结和睦、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有关事项。《继承法》将男女平等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明确订入,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时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继承法》还规定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平等;生父母、养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权平等。被继承人可以在不违背《继承法》规定的条件下用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些规定都明显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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