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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能代写遗嘱吗?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最近,接到法院一纸判决的梁英(化名)很想不通:母亲生前白纸黑字留的遗嘱,竟被法院认定无效!

  当年,梁英父亲过世后,其母亲朱平(化名)带着尚未成年的梁英与黄某再婚,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尚未成年的2个子女也和朱平、梁英共同生活乃至成年。1998年黄某因病过世,此后,朱平一直由梁英照顾,而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从不沾边。因觉着自己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朱平想将自己与黄某婚前就取得的一套属于自己个人的产权房做处分。于是,还在医院病房上朱平特意请了自己的两个邻居做见证人,并请自己女儿梁英按自己的口述代书写下了一份遗嘱,写明:朱平名下的产权房在其百年后由梁英继承。朱平在遗嘱上摁了手印,并加盖了自己印章,两个邻居也在遗嘱上签字。

  不久,朱平撒手人寰,梁英拿着遗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朱平名下的该产权房由其继承。但最终出现了上面的一幕,法院认定因该遗嘱由梁英代书,所以无效。由于黄某与前妻所育的子女在未成年时就和朱平一起生活,故是与朱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朱平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房产由梁英和黄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遗嘱明明是朱平自己的心愿,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律师点评】

  

  随着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老年人的遗产也不再是几百块钱,而是涉及到价值不菲的房屋,留遗嘱也越来越普及。怎么才能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却是一门学问,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像梁英这种情况。法院之所以认定朱平所留遗嘱无效的原因是,梁英是继承人,而继承人是不能作为代书人的。朱平所遗的这份遗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所以属无效的遗嘱。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最后,也提醒想留代书遗嘱的市民注意,一定要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否则最终将不能达到被继承人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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