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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否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问:我的小儿子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账户上有不少股票和资金。不久前,儿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遇难。由于儿子生前所购买的这些股票现已升值,每股价格高达购买时的两倍多,因此,我们与儿媳妇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我和老伴认为该项股票应属于儿子的遗产,我们也享有继承权。儿媳妇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其他财产怎么办都行,但股票不能算作遗产,最多把买股票的5000元本金算入遗产范围。请问,股票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答: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书面凭证,它与国库券、公债券、企业债券、支票等都是几种常见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资产的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有。有价证券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予以继承的,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该《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你儿子生前买有的股票应属遗产范围,你们有权继承儿子生前的股票。

    

    关于股票继承手续的办理,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的,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帐户上。

    

    二是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则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而是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由于你们与儿媳妇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所以应按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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