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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换”赡养 财产继承问题侵害老年人权益
2011-07-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照顾自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把房产馈赠给子女,作为赡养的条件,没想到,个别不孝子女非但没有赡养老年人,反而把房产占为己有。记者了解到,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中有4成是由于房产等财产继承问题造成的。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的孙鹏镖提醒老年人,为了有效避免家庭矛盾以安享晚年,老年人不要把财产当遗产过早地留给子女。

    记者了解到,过去养老赡养一直是老年人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而现在,房产等方面的财产问题越来越困扰着老年人。80岁的黄老伯有3个儿子、1个女儿。5年前老伴过世后,黄老伯的身体每况愈下,就轮流在几个孩子家生活。黄老伯不想一直再“流动”下去,于是就和最小的女儿商议,在小女儿家安度晚年,把房子留给小女儿。没想到,房子过户给女儿后,女儿以种种理由阻止父亲住在家中,一心想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而3个儿子得知此事后,也纷纷与父亲翻脸。黄老伯陷入困境。

    对此,律师和老龄问题专家提醒: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孙鹏镖分析认为,老年人辛苦一辈子获得的房产、储蓄等其实是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筹码。一旦馈赠给子女,老年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无法掌握生活的主动权。原来平衡、和谐的关系也会因为财产、利益的变化发生改变。因此,老年人也应学会理财,把财产作为养老保障的补充。

    财产意识———为避免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遗产意识———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作出书面说明。


    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和晚辈争财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执行意识———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老人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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