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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2017-06-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买卖、赠与以及继承,在前两者的情况下,大家都清楚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但就继承的房产来看,如果当事人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是否可以呢?

  一、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能够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在实践中,公民死后,并不是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

  1、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及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财产。一般包括公民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发明权、发明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要是死亡后或因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如死亡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均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提醒的是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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