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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哪些
2017-03-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被继承人生前举债有的是为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法律上定性为被继承人个人债务,简称为被继承人债务。实践中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哪些呢?

  一、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哪些

  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成员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家庭的共有财产来清偿,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部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2)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务都是其个人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①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②因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

  (3)应区别被继承人债务与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二、如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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