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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有哪些方式
2016-10-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表明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那么继承房产有哪些方式呢,具体的流程和成本又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继承房产有哪些方式

  1、公证继承

  (1)流程:提交公证材料进行房产过户登记,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成本:主要费用是继承权公证费和房产登记费。公证费的收费标准为:20万以下的房屋按房价2%收取,20万-50万的部分按1.5%收取,50万-100万的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2、诉讼继承

  (1)流程: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成本:主要费用是诉讼费用和委托律师费用、房产登记费。

  3、遗嘱继承

  (1)流程: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成本:主要是房产登记费,包括登记收费和工本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4、协商继承

  (1)流程: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成本:主要是房产登记费,包括登记收费和工本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二、房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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