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财产继承 > 正文
无人继承财产 国库取得5年内不得处分
2016-04-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无人继承财产权利归属将有重大变革!过去由国库“源始取得”的性质,将改为继受取得,且自取得时起5年内不得处分或拨用这些取得的国有财产,以利一旦有人主张继承权利时返还私人财产,以维持社会秩序。

  行政院会周四(31日)将通过《民法》亲属篇部分条文修正案,针对无人继承财产作出重大修正。行政院政委蔡玉玲表示,过去无人继承的财产由国库依“源始取得”性质概括承受,惟一旦有人出面主张权利经常衍生争议。

  法界人士认为,这是属于私人财产,因此决定将性质界定改成“继受取得”,且国库自取得5年内财政部国有财产署不能任意处分,或进行足以影响继承人请求返还的其他行为,以保障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而处分定义将另订之,包括有偿或无偿拨用都算。

  政院官员说,现行《民法》规定像荣民,或单身的人,有些死亡后,无人继承其遗产,因此在清偿债权后,有剩余归国库所有,但突然有人出面主张遗产权利时,动辄衍生很大争议;例如继承都会区精华土地时,究竟属“源始取得”或“继受取得”差别很大,因此依法界人士主张,将国库取得的性质改为“继受取得”。

  虽然规定5年内国产署不得处分,但也有例外。当继承财产致有毁损之虞,或不便保管时,可拍卖、变卖,并由国库保管其价金,例如一辆汽车,国家无法帮无人继承者保管,若不变卖恐怕价值会有重大损害,就可以先行处分。未来有人主张继承权利,只能就剩余财产部分行使权利。而国库保管的费用,可从主张继承权利的人行使权利范围中扣除。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