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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一分不出还要继承遗产 弟弟告哥哥败诉
2011-09-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情】内蒙古察右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弟弟卢占军、卢占飞以哥哥卢占勇存有其父亲卢贵生前留下的土木结构房屋2间、兵役证明书1本、各种军功章8枚、存款21267元为理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共同继承上述遗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被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卢占军、卢占飞二人各担负了75元的诉讼费用。

  【说法】法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的父亲卢贵育有子女7人,4个女儿均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卢贵的配偶已去世。卢贵留下土木结构房屋2间,价值人民币200元,并给被告卢占勇留下存折共有现金2790元。这一笔钱被卢占勇用于办理父亲的丧事,在办理丧事期间,卢占勇支付费用9500元,卢贵女儿卢秀兰、卢爱兰支付费用500元,卢贵侄儿卢忠有、卢忠富支付费用5600元,卢占军、卢占飞未支付任何费用。审理法官史秀永认为,本案遗产不该重新进行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老人的遗产应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债务,则可以用于老人的安葬费用,如果不够,则子女应平摊丧葬费用。由于本案中原告卢占军、卢占飞二人并未承担其应支付的部分丧葬费,而且无法提供所主张的父亲留有存款21267元这一事实的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定,故驳回原告卢占军、卢占飞提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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