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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财产继承法花甲再婚财产难分
2011-08-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大爷今年72岁,20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李大爷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地将两个儿女抚养成人。2000年,在朋友撮合下,李大爷与丧偶多年的刘大妈再婚。结婚初期,刘大妈与李大爷的子女相处得还算不错,但时间长了,由于各自生活习惯等的差异,双方的矛盾逐渐显现,最终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刘大妈和李大爷的感情原本还可以,但由于子女的关系,李大爷的感情天平渐渐也发生了倾斜。2008年1月,因子女与刘大妈实在难以相处,李大爷提出与刘大妈离婚。但刘大妈坚决要求分得财产后才同意离婚,并以死相威胁。李大爷无可奈何,整天在家长吁短叹。

  法官释法:

  随着社会的老龄化,单身老人日趋增多,不少老年人选择了再婚。但由于不少再婚老人在婚前对财产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离婚分割财产时各持己见,甚至发生激烈冲突。李大爷和刘大妈正是这种情况。

  为此,法官建议,老年人在再婚前除了应慎重选择配偶外,最好的方法是在再婚前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或者通过遗嘱方式一方面为再婚配偶设立一个居住权,另一方面可将自己的遗产归由直系亲属继承。财产公证只是对双方各自财产的确认,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这种再婚前对财产的公证从法律上讲也不会剥夺因一方故去其配偶对遗产的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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