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财产继承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分配问题
2011-08-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的父亲20年前去世,去世前 祖屋 财产是写的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未留下任何财产分配的遗嘱,祖屋 的所有人改为了母亲的名字。父母一共有4子女,现在母亲打算将所有祖屋财产分配给其中一名子女,其他3名子女都不给分配。 请问母亲有权利处置他们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我现在知道的情况,父亲去世时,因未有任何遗嘱,父亲那部分的财产应该有妻子和4名子女共同继承,那么父亲的财产每名子女应该有1/5的继承权利。 我想请教,这个算法是正确的吗? 谢谢

  律师解答:

  每名子女有房屋十分之一的继承权,你母亲无权将房屋独自处理。诉讼时效应从你们知道或应当知道权证改为你母亲名字之日起2年计算。 修改答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