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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私面临泄露危机 离婚证明补漏洞祛担忧
2011-01-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办出国、办贷款,这些都需要提供婚姻状态证明。然而对于一些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由于民政部门不再给他们办理离婚证,他们有时候只能拿出离婚判决书来。“离婚判决书里的隐私泄露怎么办?南京中院开启先河,将提供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网友发问:离婚隐私泄露咋办?

  “该不该更人性化些?”去年10月,一名网友在“南京网络问政”发帖,她说,离婚判决书中有自己的隐私,而这一隐私却在必须掏判决书办事时面临暴露。

  这位网友表示,她与前夫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中对离婚的详情描述详细,涉及不少隐私内容。在法院阶段,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离婚判决书也属于不公开内容,她的隐私尚能得到保护。可她在办理买房手续时,房产部门工作人员一听说她的婚姻状态是离婚,就要求她提供证据。她不得已只能出示离婚判决书,一想到自己的隐私公然暴露在陌生人面前,她觉得很不方便。

  “能不能在离婚判决后,拿着离婚判决书去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这位网友提问说,她也知道这个想法不是法院一个部门能解决的,不过还是希望引起法院的关注。

  法院重视: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网友的提问很快引起了南京中院的重视。中院相关负责人看到这个建议后,要求民庭对此事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上报。

  南京中院民一庭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出具的离婚案件文书,无法换取民政部门的离婚证,并不是个新鲜话题,这个现状目前还无法改变。“民政部门办理结婚和离婚,实际上是一种登记行为。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形成的离婚,法律文书就有证明力的效果,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目前民政部门的确也不受理这种情况。”

  法官崔民还告诉记者,网友反映的情况并非个例,以前也听说过有类似的抱怨声音。“公民办理出国、贷款等手续时,都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的材料,对于通过法院达成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这时候由于无法从民政部门拿到离婚证,只能提供法院的裁判文书,隐私的泄露在所难免。”

  全国首创:离婚证明书保护隐私

  法院经过调研,给出了一个解决途径——由法院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南京中院刚刚出台的《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法院可以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昨天上午,南京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当事人如果想得到这份证明,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的理由及离婚证明书的用途,法院将在受理后一周内办理完毕。“为了慎重起见,我们按照一审、二审、调解、判决等几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制作了离婚证明书的统一格式。”

  在离婚证明书上,仅有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事实,对离婚的原因、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细节都没有提及,当事人担心的隐私泄露问题,将通过这份证明书得到解决。为了打消可能带来的顾虑,离婚证明书上还附有法官的姓名和电话,相关部门看到证明书后,可以致电向法官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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