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获赔3万
2011-01-17作者:未知来源:据温州商报
离婚后,小儿子判给了前妻,他则老老实实地支付抚养费。可有一天,他忽然发现,这个儿子竟跟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来自平阳的陈先生一怒之下将前妻黄女士告上法院。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黄女士返还陈先生抚养费1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陈先生与黄女士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恩恩爱爱,日子过得也算甜蜜。2003年,黄女士生下一个儿子,2008年又生下一个儿子。
不料,呱呱坠地的小儿子,让这个家庭失去了平静。陈先生的母亲左看右看,总觉得这个孙子长得怪怪的,一点不像自己的儿子。但怕伤害儿子和儿媳间的感情,陈先生母亲把怀疑偷偷藏在了心里。
此时,陈先生和黄女士迎来了七年之痒,双方开始出现摩擦,矛盾逐渐激化,最终闹起了离婚。这时,陈先生的母亲又听到了一些“传言”,于是她的疑心更重了,便偷偷去给孙子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她震惊不已。但怕儿子一时接受不了,陈先生的母亲把到了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
去年10月,陈先生和黄女士协议离婚了,大儿子归陈先生,小儿子归黄女士,但抚养费均由陈先生来出。陈先生母亲知道后,就把实情告诉了儿子。
这消息仿佛晴天霹雳,陈先生震怒下,将黄女士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的抚养义务人应为黄女士及其生父,在其生父未确定的情况下,黄女士应负有履行全部抚养义务的责任。由于黄女士的过错,陈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当成亲生孩子抚养,黄女士的行为侵害了陈先生的财产利益,也造成了陈先生巨大的精神伤害,故陈先生有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儿子抚养费由其承担的约定,并要求黄女士赔偿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