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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 嗜赌父亲卖儿子 奶奶当帮凶 母子双双被判刑
2011-01-07作者:未知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 记者 吴秀云 离婚刚一个月,嗜赌成性的佛山男子伙同自己同样嗜赌的母亲,将一岁的儿子卖给他人换钱。男子因其他罪行被抓后,其母以为儿子因为卖孩子的事去自首了,也赶到公安局举报此事,结果母子双双因为拐卖儿童罪,被广州中院判刑。

  离婚父亲坚持要抚养儿子

  今年26岁的樊炳强曾经“三进宫”:早在2003年6月16日,他因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3年8月17日刑满释放;又因犯寻衅滋事罪,樊炳强于2005年10月24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5月22日刑满释放;因犯诈骗罪,他于2010年3月3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09年10月21日起至2010年10月20日止)。刑期还没服完,又因为此案转到增城市看守所关押。

  法院查明,2009年9月10日,在增城市当保安的樊炳强与妻子林某离婚,儿子小轩本来是由母亲林某抚养,但是樊炳强坚持要儿子,称“就是要饭也要养大儿子”。夺得儿子的抚养权后才一个月,樊炳强没钱花了,找到在增城当保姆的母亲吴某商量,要把儿子卖了换钱。

  嗜赌奶奶参与卖孙主动自首

  母子俩商量后,来到增城市妇幼保健院附近寻找买家。经过中间人撮合,他们将一岁的小轩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之后,卖孩子的钱被母子很快挥霍一空。

  樊炳强的父亲证实,吴某和樊炳强母子都好赌,欠了很多赌债,卖孩子之前,他们把祖屋卖了才还清赌债。

  2009年10月21日,樊炳强因为诈骗被公安抓获。吴某后来说,她以为儿子是因为卖小轩的事去警方自首了,于是2010年1月28日她跑到公安机关,举报儿子樊炳强卖亲生儿子的事实。警方很快找到被拐卖的小轩,交由孩子的母亲林某领回抚养。同年2月26日,吴某去公安机关咨询该案时,被刑事拘留。

  母子二人被判拐卖儿童罪

  本案一审在增城法院审理时,樊炳强和吴某辩称,出卖亲生儿子不算拐卖儿童罪。增城法院审理认为,樊炳强离婚后,在有工作收入的情况下不尽抚养义务,又不将小轩交给他的母亲林某抚养,而是在离婚后短短的一个多月内联系好买家将儿子卖给他人,还收取买家25000元的高额费用,得款后又挥霍一空,综上,吴某、樊炳强出卖亲生子的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鉴于吴柳婵犯罪以后自动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樊炳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樊炳强因诈骗犯罪被宣告判决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依法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据此,增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吴某四年有期徒刑,判处樊炳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加上先前所判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对樊炳强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

  宣判后,吴某和樊炳强都不服,双双提出上诉,认为他们收买家的25000元是“营养费”,小轩是被他人收养,而不是出卖。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在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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