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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值百万 义乌居民忙“离婚”
2010-11-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当地农民在旧房改建中可分上百平方米宅基地;当地大学生争相“做农民”,因“非转农”协议离婚的接近50例

  农村户口为何价值百万

  据2006年颁发的《义乌市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一户家庭在旧房改建中最少可分到108平方米的宅基地,最多则可分到144平方米的宅基地。

  在该宅基地上又可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最多可建设四层半的楼房,如果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即最少可达到486平方米,最多可达648平方米。

  “如果以后这些改建用房都可交易,这里的经济价值将会有多少?”江东街道综治办主任徐如良说,“一旦村里的集体用地被征用,这个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一名前来办理“非转农”手续的青口村村民王刚(化名)说,其户口在2003年上大学时迁出,他坦言自己属于“新知青”群体——在大城市奋斗数年,却没有立锥之地;想要放弃城镇户口,重返农村,却发现同样困难。

  “如果我的户口不能迁入,就亏大了。”王刚称,江东街道位于主城区,新开出的商品房均价已达每平方米1.5万元,他所在的青口村,刚以1.7个亿的高价卖掉了村里的一块集体用地,“政府分走2000万,村里还有1.5个亿。”

  目前该村的人口仅1400余人,以此衡量,每个村民就有10万元的分成。“粗粗一算的话,一个农村户口绝对价值百万元。”王刚说。

  协议“离婚”做“村里人”

  “这些天忙晕了,每天要接待两百多人。”在义乌市江东街道二楼365办事窗口,几位工作人员忙着接待前来咨询、办理“非转农”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到11月2日下午5时止,该街道已接待上千名大中专毕业生。

  在江东街道已经公示的430人中,有五人在近期选择了仓促离婚。记者了解到,其原因与“非转农”不无关联。

  在义乌市“非转农”措施中,按照政策规定,结婚后女方户口一般要迁入男方户籍地,而对于配偶系义乌市外的女方而言,为重新成为“村里人”,从中分到一杯“羹”,只能选择“协议离婚”。

  徐如良介绍,有个新婚女大学生家处城中村,家境不错,但她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和丈夫离婚,“我劝她,为获得这点经济利益,离婚没有必要,但这位女大学生并不听”。

  “还有不少大学生隐瞒个人情况,甚至假离婚。”徐如良估计,在义乌全市范围内,因“非转农”离婚的例子接近50个。

  195名公务员集体“非转农”

  浙江地区的“非转农”政策发轫于台州。2005年7月,台州市公安局向各区县下发文件第一次明确表示同意进行“非转农”。可以说,“台州模式”正是如今义乌“非转农”做法的学习对象。

  此前的2010年初,在义乌市组织部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中,发现当地有195名公务员将其户籍从城市迁往了农村。此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全国关注,焦点则集中在农村户口隐含的巨额利益上。

  对于大学生“非转农”现象,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蓝蔚青坦言,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在城乡间设置了一道壁垒,但这种现象的本质不是户口问题,而是户口背后所附着的利益分配。

  前日,浙江省农办一位负责人回应称,根本解决问题的做法是把户口与其附着的利益分开来。

  据青年时报

  网友声音

  网友“天堂客”说,在义乌等地,经济较发达,城市化进程快,农村土地不断升值,社会保障等福利接近甚至好于城市,与农村户口挂钩的经济利益可观(仅义乌,一个靠近市区的农村户口就意味着近百万元的利益),这对生在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来说,诱惑很大。

  网友“章鱼”说,大中专毕业生在城市工作不好找,房价高,生活成本高,且许多人并未享受到城里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当“新市民”还不如当“新知青”。

  网友“小邱”说,“非转农”现象目前主要还是出现在东部经济发达、城乡差别逐步缩小的个别地区,并非全国现象。在全国多数地区,发轫于农村的改革开放30年后,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仍难以打破,城乡二元壁垒阻碍了农民平等分享改革成果,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挣钱,致使农村只剩下老弱病残,“空心化”现象严重。

  网友“谈客”说,“非转农”现象,只是个别地区经济发达、旧有二元结构基本破解后的产物,有其特殊意义。其对于大多数地区,并不具备普适性。“非转农”难以填补农村的“空心化”。

  浙江义乌“非转农”实施办法

  今年10月,浙江省义乌市政府出台第94号文件,明确规定该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满足4个条件的情况下,可把户口迁回农村:

  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

  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义乌市农业户口;

  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消息一出,就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有评论称,义乌市政府出台“非转农”新办法,做了第一个敢吃螃蟹者,意味着当地政府服务观念的转变和创新。

  ◇背景链接

  浙江大学生集体“非转农”始于台州

  浙江台州2007年刮起一股“非转农”之风,仅椒江、路桥、黄岩3个区就已有5000余名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农村,重新当起了农民,其中不乏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名牌高校的毕业生。在城乡差异的背景下,历来听到的都是千军万马挤上“农转非”之路,台州的大学生们为何如此热衷“跳农门”?原来,这3个区陆续出台了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政策,这一政策又为何在今天受到如此关注?

  “非转农”与利益有关

  台州市椒江区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规定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非转农”手续,将户口由城镇迁回原籍农村,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履行村民同等义务。

  高峰在2006年6月到来,申请者每天络绎不绝,椒江区政府办证中心公安窗口副主任吴颖红介绍,椒江区至今已有1800多名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吴颖红平静地说,“非转农”的直接动机应该是与利益有关,“这也很正常!”

  “台州农村经济发达,一些村除了划分的宅基地,村民还享有养老保险、医保等福利,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子还给村民每个月发放生活费。而这些都是与户口直接挂钩的。”吴颖红说。

  吴颖红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详细的人员名单,名单上,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名牌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到10名,年龄多是26岁上下。其余的多是本地或周边地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而户口迁往地多是椒江区城乡接合部的村子。

  “非转农”缓解当地就业难

  路桥区政府办证中心主任刘巧婵介绍,1995年,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一些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无法在城市立足,而同时,台州民营经济发达,村集体经济可观,大学生们因此纷纷回归故里。

  刘巧婵回忆称:“有一个女孩子由于无法解决‘非转农’,她连婚姻大事都被耽误了。”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缓解这部分毕业生的生计压力和无法落户的游离状态,路桥区政府率先出台了“非转农”的规定。

  路桥的这个政策开了一个先河,黄岩区、椒江区以及温岭、仙居等其他区县有着同样困扰的毕业生都在期盼各自区县的政府采取相应动作。于是,台州其他区大多都出台了“非转农”的政策。“非转农”在台州开始“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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