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法官手记:庭前调解女军官离婚案
2010-08-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着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切实实现司法为民便民。我院全面加快审理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工作节奏,全方位推进简易民事案件快速裁判工作,尤其重视和发挥庭前调解在快速处理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笔者作为我院探索创新民事案件速裁工作机制的积极参与者,亦于近日通过庭前调解方式,成功审结自己所承办的一起涉军离婚纠纷。调解过程又好又快,整个案件的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较好统一。

  为了交流办案心得,现将该案的庭前调解经过整理手记如下:

  一、简要案情

  原告王某,女,某军区中校级干部;被告赵某,男,某局处级干部。

  2004年,王某和赵某经人介绍认识,3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生育一小孩。王某认为婚后双方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夫妻感情始终未能建立,小孩的出生也未增进双方的夫妻感情;因工作原因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夫妻关系日益疏远;赵某从不顾及家庭,其赌博、外遇等恶习致使双方有限的夫妻感情迅速恶化,到如今已然破裂。王某于2009年6月2日诉至法院,要求:1、判决准许离婚;2、小孩由王某直接抚养,赵某每月负担抚育费12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所在单位某军区某部政治处致函法院,希望法院尽快妥善处理案件,依法支持王某的合理诉求。

  二、调处经过

  笔者承办此案,收到此案案卷后,即按我院快速裁判民事案件的要求,迅速审阅案卷材料,安排庭前准备工作,当即通知赵某前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并接受询问,听取其明确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询问了解到,赵某认为:王某个性过于强烈,不习惯于商量解决问题;王某长期不在家,使得赵某有妻子跟没有妻子一个样;王某居然不允许赵某父子见面,剥夺了赵某做父亲的权利;基于双方婚姻关系现状,赵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自己直接抚养小孩,双方名下的财产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鉴于赵某同意离婚,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由谁直接抚养小孩。笔者遂围绕小孩抚养问题对双方当事人展开全面的调解工作。先是在电话里单方面做一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法律宣传工作。对赵某:小孩出生后一直随母亲一方生活,且尚不足三岁,突然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小孩的成长,既然深爱小孩,应考虑小孩随王某直接生活为好。对王某:小孩是双方的宝贝,小孩的成长也不能没有父爱,应当考虑已逾不惑之年的赵某作为父亲的感受和要求,不能剥夺其作父亲权利,不能妨碍其对小孩行使探望权。

  数轮单方面的电话沟通后,笔者得知,赵某表示为了小孩的成长,小孩由王某直接抚养也可以,但必须保证赵某一年中至少有30天单独抚养教育小孩的时间;王某则表示坚决要求自己直接抚养小孩,绝对不会妨碍赵某行使探望权,相反会充分支持和配合。但笔者在电话沟通中还是发现,双方对对方以往的生活习惯、为人处事等方面成见颇深,互不信任,互相不满,情绪相当激动。基于此,笔者认识到,如果正常开庭,起诉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双方极有可能会因情绪激动影响各自的理性思考和表达,不利于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遂决定在既定开庭日期之前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争取此案不经开庭即解决纠纷。

  2009年6月25日一早,双方如约来到法院。同样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对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调解时,笔者在双方之间来回穿梭,反复劝说,从法律规定、以往案例、人伦情理等多角度、多方面开展工作。通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终于互谅互让,相互信任,就小孩由谁直接抚养、抚育费的负担、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共同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了全面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之后,时针已指向12点40分。

  此案以庭前调解的方式,在立案后30天内快速处理结案,既体现了本院对涉军案件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本院民事审判工作在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不懈地追求和有效地努力。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