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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10-08-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8月10日,河南省修武县法院云台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

  2009年初,马某、丁某经人介绍相识,当年下半年即按当地风俗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从相识至举行婚礼期间,马某及家人交给丁某彩礼2万元和电动车一辆。婚后不久,丁某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大,于是回了娘家,不再与马某共同生活,并欲将全部嫁妆搬回娘家。双方争执不断。今年初,马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返还彩礼2万元及电动车一辆。

  办案法官认为,马某、丁某没有领取结婚证,该案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遂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家允许丁某将嫁妆拉走,丁某同意返还马某9000元彩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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