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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彩礼对簿公堂 巧执行和气分手
2010-08-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虽然我们无缘成为夫妻,但我们今后还可以做朋友!”8月17日,被执行人肖某在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将18000元执行款交给江某后,对江某如是说。

  2009年腊月,江某与肖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江某给肖某及父母给付了部分现金。2010年3月,肖某外出,与江某中止了恋爱关系。因彩礼返还的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江某之父与肖某的父母发生纠纷,江某一纸诉状将肖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肖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21000元。经电话联系,肖某委托其父母在家帮忙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文书生效后,肖某未按协议书确定的时间主动履行,江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肖某外出务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肖某的父母取得联系,让肖某的父母做肖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经过做工作,肖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回家与江某协商解决。2010年8月17日,肖某与江某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肖某一次性给付江某现金18000元,双方的彩礼返还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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