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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男子只摆酒未登记能否与他人再结婚?
2010-07-16作者:未知来源:《江门日报》2010-7-15日 A10版

  本报讯 7月9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的曾卫良律师接听并解答。

  离婚前

  丈夫若转移财产怎么办

  刘女士:我与丈夫结婚22年,我们育有一名女儿,女儿现年20岁。结婚后,我们购置了多处房产,房产都是登记在丈夫的名下。现在,我发现丈夫有外遇,我想等女儿结婚后,就与丈夫正式离婚,分割房产。因为房产都是登记在丈夫的名下,我担心提出离婚时,他已将房产买出,并将财产转移。我该怎么办?

  曾卫良: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即查封刘女士的丈夫名下的房产,这样房子就无法转移了。

  与一男子只摆酒未登记

  能否与他人再结婚

  李小姐:1997年,我与一男子在农村结婚摆酒,但未注册登记。如今,我们已有一个12岁的儿子和一个4岁的女儿,两个孩子都入了男方的户口,而我至今未入其户口。因为双方外出打工,感情破裂,现在,我想与另一男子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曾卫良:因为不属于事实婚姻,所以李小姐与其他男子结婚并不构成重婚。但是,这关系到你现在的家庭和未来家庭的和谐,请妥善处理。

  怎样处理

  受害人孩子的抚养问题

  龚女士:我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留有一名8个月大的男孩。他与孩子的母亲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在,孩子应如何上户口?因孩子现在的监护人是其母亲,我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和小孩抚养费全部让孩子的母亲拿走,后来,她又把孩子送回到我的家里,我应如何处理?

  曾卫良:可以将该男孩的户口上在爷爷奶奶的名下,也可以随他的母亲。该男孩应由他的母亲抚养。如果该男孩的母亲不愿意抚养,而爷爷奶奶愿意抚养的,费用应由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部分属于小孩,抚养费属于小孩所有。

  被单位辞退

  能否获得双倍补偿金

  黄女士:我是一家五金厂的员工,在单位工作了21年,签有合同,并购买了社保。4月7日,单位口头通知我们15名员工(工龄都是20年),从4月8日起不用上班(是无故辞退),并按我们的工龄于5月7日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在6月底,单位又以同样的方式辞退了20名工人(工龄没有我们的长),并以违法解除合同为由,支付了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给他们。我们觉得很不合理,现在我们能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求单位多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曾卫良:可以主张,但是否能得到支持要看具体情况。违法解除合同是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们15人是合同到期,而单位不跟你们续签就只有一倍经济补偿金。

  本周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由广东聚友律师事务所的徐宏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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