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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分手后能否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2010-07-16作者:未知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

  太原的王小姐发来邮件:她与男友的婚事遭男方家长执意阻拦,男友拿不到户口本,她又有孕在身,现在的状况让她进退两难。若她与男友分手,将来她有权向男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杨智坤律师认为:若没有结婚,孩子出生以后,仍然可以向男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这个孩子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同婚生子女是完全一样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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