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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男子要离婚 自身有过错孩子房子票子都没了
2010-05-28作者:未知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丈夫有外遇,却两次和妻子闹离婚,他自己写下的一份承诺将自己“出卖”了,结果,丢了孩子、房子和票子。昨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这次,已是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第二次闹离婚了。2006年12月和2009年12月23日,王某两次起诉离婚。而妻子李某却辩称,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符合离婚条件,只是因为原告有了外遇,其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查明,2004年6月19日,王某曾向妻子出具了一份《自愿声明及承诺》,他自己承诺:对妻子、儿子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如果自己违反承诺,他愿意承担妻子精神损失费30万元以及自己偿还所有债务等后果。

  法院还查明,王某和第三者自2005年12月起就开始认识交往,此行为已违反了婚姻法规定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原、被告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有明显过错。

  对于原告出具的承诺,法院认为,该承诺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对原告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法院判决,郑州高新区某处房产、郑州某公司45%的股份归王某的妻子所有,对于婚后共同债务32万元,应由王某负责偿还。

  对于被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法院依据原告作出的承诺,判处原告支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法院还判处,他们的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王某每月还要承担儿子的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满十八周岁止,每年支付一次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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