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为离婚净身出户欲反悔难获支持
2009-07-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能尽快和妻子金某离婚,在离婚时,李某放弃了全部财产,事后又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日前,建湖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妻子金某是2005年结婚的,育有一女。2007年,李某因结识另一名女子而打算与金某离婚,遭到拒绝后,李某诉至建湖县法院,也没有得逞。随后,李某与金某协商,表示愿意放弃全部财产,以此获得“自由身”,金某于是同意与他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所有财产均归金某所有,孩子也归金某抚养,费用由二人分担。离婚后,李某又感觉自己吃亏了,便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两人的财产。

  据了解,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日前,建湖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李某与妻子金某协议离婚,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并且,李某没能提出证据证明,在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推荐阅读:

  净身出户还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净身出户背后隐含什么法律依据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