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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妻离婚后生女 男子起诉解除父女关系
2009-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半年后,李明发现名下户口本突然冒出一个女儿王妞妞,前妻不是患了不孕症吗?自己什么时候有了小孩?这个小孩是哪里来的?李明认为这个“无中生有”的小孩影响自己未来的再婚和生育,因此状告王丽侵犯名誉权,索赔2.5万元精神抚慰金。

  离婚后突然冒出“女儿”

  李明和王丽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小孩。到医院检查后,王丽被诊断患有原发不孕症和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随即接受相关治疗。

  2006年年底,王丽开始与李明闹离婚,折腾一年后两人经法院判决正式离婚。2008年6月,李明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分户登记手续时,突然发现名下户口本除了前妻王丽的名字,还冒出一个叫王妞妞的小女孩,而且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是李明的女儿!

  因为户口本上清楚注明王妞妞落户的时间是2008年1月,此时李明和王丽已经离婚了。2008年年底,李明将王丽告上法院,要求王丽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登报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

  小女孩是前妻婚外所生?

  王丽辩解说作为一个无法生育的离了婚的女人,她仅仅希望能养育一个子女陪伴她,于是就悄悄抱养了一个女孩,当时她和李明还登记在同一个户口本,为了方便这个孩子未来的生活,万般无奈下才将孩子落户到李明的名下,她并没有想侵害李明的名誉。

  李明可不这么认为,他说王丽没有离婚前就在外面有了第三者,虽然医院诊断王丽患有原发不孕症,但是王丽一直接受治疗,并不能断定她一定不能生育。李明向派出所了解到,王丽是拿着王妞妞的出生医学证明来申报户口的,他发现医学证明上王丽的丈夫不是李明而是另有其人,他要求法院确认这个女孩是王丽婚外所生。

  法院认为,李明一审时并没有提出要确认小女孩是王丽婚外所生,况且双方都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生育子女,案件的重点是王丽未经李明同意将王妞妞申报为女儿是否构成侵权,至于小女孩究竟是怎么来的,与李明名誉权是否受侵害没有关系,李明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父女关系”解除,获赔2000元

  虽然现在王丽和王妞妞已经分出户口本,但是数据库中还是显示王妞妞是李明的女儿。李明说居委会一个月就到家里两次,要求他说明这个小女孩的事情,如果这个莫名其妙的“父女关系”没有消除掉,以后他再婚或者再生育时会因此产生很多麻烦。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是指有关公民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社会评价。王丽未经李明同意将小女孩登记为李明的女儿,这种“无中生有”的做法足以使别人误认为李明生育了子女,对李明再婚及生育子女造成了不良影响,带来不当的社会评价,使李明精神上遭受损害。

  但是,考虑到李明和王丽原来是夫妻关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王丽是为了便于女孩申报户口而不是故意侵害李明的名誉权,主观恶性小,承担轻微的侵权责任。鉴于侵权行为只体现在户籍登记资料上,并没有在公开场合给李明造成负面影响,最好以书面道歉代替登报道歉。

  法院最终判令王丽向有关部门出具声明,消除李明与王妞妞的“父女关系”,并书面向李明道歉,还得向李明支付2000元精神抚慰金。(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徐林武 钟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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