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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前夫亡故留巨额债务 终审判决无需偿还(图)
2009-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7月9日,随着法槌的落下,在前夫死后被官司缠身两年多的银凤终于轻松下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她无需为前夫生前所欠债务买单。

  前夫亡故留下巨额债务

  银凤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她于2004年与前夫王亚男离婚,“当时把财产都判给了我,孩子也归我。前夫每月付孩子和我生活费各五百元。”银凤说,前夫在2007年1月因病去世,之后就陆续有前夫的朋友和同事找自己要钱。

  让银凤吃惊的是,前夫生前共向朋友和同事借款十二万余元,且均向对方写了借条。“最大的一笔发生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我一点也不知道”,银凤拿出一张王亚男在2001年写的借条,上面注明王亚男借同事黄先生七万余元,约定若一年之后不归还将按银行同期利息四倍计息,并以房产做抵押等。

  终审判决无需偿还

  “我真的不知道他在外面借了这么多钱。而且我自己带着孩子,经济本来就不宽裕,真要还也还不起”,银凤称,自前夫死后,讨债无门的债主们纷纷将她告上法庭。一审法官首先将王亚男离婚之后的借款排除,后经审理认为其在2001年借黄先生的七万余元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条上关于利息等方面的规定也不违反法律,判决银凤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一审败诉后,银凤将案件上诉至成都中院。“王亚男在借条中写明了不受还款期限时效制约,但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况,应当视为无效条款”,案件主审法官认为该笔借款到期日为2002年12月14日,而黄先生在此后两年内并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这笔欠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成都中院终审判决银凤无需归还前夫的任何一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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