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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与别人生了儿子 离婚了还要丈夫尽抚养义务
2009-03-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律师:丈夫没有义务,还应索要精神赔偿

我妻子和别人生了孩子,离婚时,她要求我尽抚养义务,这合法吗?”昨天,孙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一件其认为强人所难之事,并希望能帮其找到法律答案。

孙先生说,结婚前自己得过严重的骨髓炎病,经专家诊断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离奇的是,婚后第三年妻子竟然怀孕了,孙先生得知后虽然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但因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就选择了忍辱负重。他想如果妻子对他好,他可违心地接受。可十余年来,每当见到眼前这个与自己毫无血缘的孩子,他心里就有股说不出的滋味,特别当孩子对他不尊重时,他更是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可不幸还是落到了他的头上。前不久,妻子向他提出离婚,除了要分割共同财产外,还要求他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孙先生认为此事荒唐,但他又找不出拒绝理由。

孙先生应不应该承担这个抚养义务?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解释说,如果孙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不但没有抚养义务,还可依据相关法律,向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因为女方瞒着他与别人生了孩子,侵犯了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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