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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出钱离婚时也可分房产
2009-03-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期法律支持:林颖 律师

  房产维权专线:13871575493

  房产维权记者:刘春

  监督报道专线:13407131568

  父亲在儿子结婚后,自己出资为儿子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也写的儿子的名字,而几年之后,儿子跟儿媳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这套房产的分配问题让他们在离婚协议上迟迟没能签字,于是致电本报,让本报房产维权记者为他们支招。

  刘青告诉记者,这套房子在江汉区某高档小区,是父亲在他们婚后为自己购买的,经过评估后得知,现在已经价值60余万元。当时为了买这套房子,父亲和母亲几乎用去了所有的积蓄,还找好几个亲戚借了钱,而妻子马云在买房时没有出一分钱,现在因为离婚,妻子马云要求分得这个房产价值的一半,自己怎么也想不通。

  而马云则表示,房产证上写着刘青的名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就应该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她完全有理由分得该房产。

  同时刘青也很疑惑,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他的,那他可不可以决定这个房子卖或者不卖呢?如果他们的房子要平分,那购房的债务妻子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呢?

  为此,本报房产维权记者咨询了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林颖律师。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赠与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虽然这套房子是刘青的父亲出资,但是由于该房购买于刘青婚后,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刘青的名字,在刘青父亲无法证明是自己出资的情况下,该房产应为刘青和马云的共同财产。如果刘青和马云离婚,该房应由他们两人平分。在马云不同意的情况下,刘青是无权单独处理该房产的。就算刘青的父亲能够证明这个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法院也很可能认定该出资行为是赠与行为,而判该房产为刘青和马云共同所有。

  最后林颖律师提醒到,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太多太多,为避免日后的纠纷,父母在为孩子出资购房时最好是保留相关的出资证明,或者签署相应的协议,使房产的出资和归属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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