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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闹离婚 法官家中开庭审理
2008-07-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与妻子闹离婚对簿公堂,但一方身居香港,一方住在罗湖,前往法庭出庭舟车劳顿,老人都喊吃不消,承办法官遂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并晓之以请动之以理,最终劝解双方达成调解。30日,香港居民谢某辉老先生专程给宝安法院邮寄来感谢信,表示,“从这起案件中,我看到了内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所在,无以为报,特以一纸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73岁的谢老先生与52岁的妻子麦某相识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麦某的前夫去世较早,谢先生出于同情,对麦某给予了很多方面的帮助。去年5月26日,两人自愿在深圳市宝安区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后,妻子仅仅只与谢先生共同生活了一周的时间,就因麦某女婿的干涉,并与麦某发生争执,两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从去年6月初两人分开后,麦某一直拒绝与谢先生见面,也不愿意接听电话。无奈,谢先生只好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他离婚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12日,宝安法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在安排开庭时,考虑到原被告均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并且谢先生为香港居民,麦某亦住在离法庭较远的罗湖区,照顾女儿不满周岁的小孩,为避免两个老人往返旅途劳顿,法官预先将开庭日期电话通知双方,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双方邮寄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并最终决定将法庭设在麦某的家中。

在麦某家中“设立”的法庭上,承办法官就双方离婚的问题,针对双方在结婚前的感情基础,以及因为麦某子女干涉而导致离婚的事实,进行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原麦某双方能维持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均明确表示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一致同意离婚。因此,承办法官就补偿费问题继续调解,最终,麦某同意原告支付5000元的补偿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了调解书确认的金额。在案件处理结束后,谢老先生向宝安法院邮寄来感谢信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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