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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剥夺“同居权” 花甲夫妻闹离婚
2008-07-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在杭州富阳市一对年近古稀的老夫妇因为公共厕所闹离婚,本应坐享天伦之乐的67岁朱大伯一纸诉状将65岁的老伴告上了法庭,而理由也很奇特:因公共厕所导致老两口丧失“同居权”。
  朱大伯和老伴是段“夕阳情”,两人原先的配偶均在10多年前离世,尽管儿女们都很孝顺,当总归代替不了夫妻间的感情,在亲友们牵线下,终于将两位老人撮合到了一起。

  婚后,朱大伯和老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生活非常美满。当时朱大伯还没有退休,由于双方的子女都已经独立生活,大妈只能独自在家,她认为自己身体硬朗,便想去找份工作,既能排遣寂寞,又能补贴家用。之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大妈在富阳城区找了份管理公共厕所的工作,每个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她对这份工作尽职尽力,把公共厕所管理得清清爽爽、井然有序,并渐渐爱上了这份工作,直到朱大伯退休后,大妈仍然“以所为家”。

  起初,朱大伯对这种情况还无所谓,自己做饭自己睡觉,但随着年龄的增大,他受不了没有人一起聊天,没有人一起吃饭,有个小病小痛的,也没有人在身边照顾。

  朱大伯开始不满了,他几次到富阳城区叫老婆回家,但均被老伴以“管厕所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了。他见老伴如此执着,感到自己在老伴眼里连公共厕所都不如,越想越气。在几次思想工作都无效之后,朱大伯发狠使出了“杀手锏”,一纸诉状将老伴告上了法庭,要讨回自己的“同居权”,否则就要求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觉朱大伯并不是真的想与老伴离婚,只是想讨回“同居权”,他退休后独自在家,孤单冷清,要求老伴回家,相互之间有个照顾,这是人之常情。而大妈管厕所没有时间回家,也是事实。只要他们相互体谅,完全是可以和谐相处的。在法官的撮合下,矛盾迎刃而解,大妈答应辞去管厕所的工作,老两口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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