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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离婚妻子不愿还债 法院判决夫妻应共同偿还
2008-08-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居民江某将2万元人民币借给黄某,但黄某在没有还款之前就与妻子吴某办理了协议离婚。现黄某一无所有,江某将黄某和吴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欠款。日前,敖汉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讼请求。

    江某称,2006年12月,黄某因家庭日常开销所需为由,向他借款2万元,并约定该款于2007年6月30日前偿还。但到还款期限时,黄某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2007年8月5日,黄某与妻子吴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江某得知后多次向黄某催讨,均遭拒绝。
   
    黄某对曾向江某借款2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无力偿还。吴某则称,她与黄某已于2007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民政部门的见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该协议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况且黄某向江某所借钱款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和女儿的教育费,应为黄某的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故表示不同意江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没有证据或者所提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吴某与黄某2007年8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内部约定,对外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对抗债权人。由于借款时黄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所借款项用于支付家庭生活费用及女儿的学费,故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黄某和吴某共同偿还,黄某与吴某应对江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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