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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老人“过家家”再婚仅一周闹离婚
2008-07-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七旬老人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中进行,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7月30日,七旬老人谢老伯给宝安区法院公明法庭寄来一封感谢信。今年73岁的原告谢老伯与52岁的被告麦阿姨于上世纪90年代相识,由于麦阿姨的前夫去世较早,谢老伯出于同情,给麦阿姨很多帮助。2007年5月26日,谢老伯和麦阿姨双方自愿在宝安区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谢老伯与麦阿姨只生活了一周的时间,因麦阿姨女婿的干涉,并与谢老伯发生争执,导致谢老伯无法与麦阿姨共同生活。自2007年6月初两人分开后,麦阿姨一直拒绝与谢老伯见面,也不接听谢老伯的电话。因此,谢老伯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宝安区法院于5月12日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在安排开庭时,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事已高,身体不好,而且谢老伯为香港居民,麦阿姨住在离法庭较远的罗湖区,预先将开庭日期电话通知原被告双方。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经慎重考虑决定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家中,并得到庭领导同意。

  7月8日,承办法官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中,在耐心调解后,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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